当前位置:首页 投标课堂 投标常识 招投标人一定要知道的21个时间节点!
 

招投标人一定要知道的21个时间节点!

这21个时间节点是招投标中的关键节点,一旦错过就可能导致整个投标过程前功尽弃。所以,招标人得时刻关注时间,才能掌握主动权!

(1)招标文件发售期:不得少于5日。

(2)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: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

(3)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: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,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。

(4)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: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。

(5)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: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,作出答复前,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

(6)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: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。

(7)开标时间: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。

(8)开标异议提出期限:当场。

(9)开标异议答复期限:当场。

(10) 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: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。

(11)中标候选人公示期:不少于3日。

(12)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:公示期内。

(13)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: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

(14)合同签订期限: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。

(15)投标保证金有效期:与投标有效期一致。

(16)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: 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。

(17)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: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。

(18)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: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,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,需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、专家评审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
(19)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: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。

(20)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: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。

(21)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: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,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,公告期满后,转入后台保存。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(资格)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,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,公告期限从其决定。

 

声明: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,仅为交流学习,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为商业用途,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,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
投标常识

采购招投标中的52句“行话”

2026-2-5 14:45:56

投标常识

招投标行业术语大揭秘!您都了解吗?

2026-2-9 18:13:43

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
    暂无讨论,说说你的看法吧
个人中心
购物车
优惠劵
今日签到
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
搜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