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投标课堂 投标常识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哪些内容可以谈判?
 

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哪些内容可以谈判?

看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,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需要变动的实质性内容要在谈判文件中明确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,谈判文件、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、采购邀请、采购方式、采购预算、采购需求、采购程序、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、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、评定成交的标准等。

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,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,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、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。

声明: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,仅为交流学习,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为商业用途,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,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
投标常识

专家评审费可不可以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支付?

2019-3-19 9:27:00

投标常识

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、转包?

2019-3-20 9:56:00

个人中心
购物车
优惠劵
今日签到
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
搜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