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禁止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。
但在招投标的实践过程中,采购文件中那些“看似合理、实则排他”的歧视性条款,依然屡见不鲜。今天,来扒一扒都有哪些套路~
资格条件“量身定制”缩小竞争范围
这类操作的核心思路是:门槛设得妙,刚好只有“那几家”能进。
常见手法一:设定与项目无关或超出实际需求的资格门槛
比如,一个货物租赁类的服务项目,却要求投标人具备货物制造厂家的资质或业绩。
租赁和服务,跟制造资质有什么关系?关系不大,但筛选效果很好。
常见手法二:限定地域、资质等级,变相缩小竞争范围
举个例子:某建筑工程装修改造项目,指定要求“某省具备电子智能化贰级或以上的资质企业”。
省份一限、资质等级一定,竞争范围是不是直接被砍掉一大半?
常见手法三:设置特定行业业绩金额的业绩
比如某地铁货物采购项目,资格条件要求“单个投标货物合同1000万元或以上,且该业绩须运行2年或以上”。
这种条款一出来,行业里潜在的竞争对手是谁,基本都能预见到了。
评审因素直接或变相指向特定品牌
比起资格门槛,评审环节的“定向操作”更加隐蔽,也更难举证。
套路一:售后服务要求“本地化”
某市校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,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写着:“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位于本地”。
看起来合情合理,实则直接把市外具备同等能力的供应商挡在了门外。
套路二:技术参数“刚好”指向某品牌
技术参数设置超出实际需求,直接或变相指向特定品牌,是典型的歧视待遇。
部分询价采购项目甚至直接引用特定品牌型号,变相限定采购范围,排斥其他供应商。相当于把“公开招标”玩成了“定向采购”。
套路三:项目团队证书“叠加”
某项目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下:
· 硕士或以上学历
· 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、系统分析师、系统规划与项目管理师、网络规划设计师、系统架构设计师五项高级证书
· 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
五项高级证书,分别对应信息化领域不同岗位的人才方向。能同时集齐这五张证书的人,放眼整个行业都屈指可数,再把学历和社保一起叠加,几乎是行业天花板了~
与其说是招项目负责人,不如说是照着一张“特定人选”的履历表在写条款。
套路四:软著、专利当“评审分”
把产品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当作“评审加分项”来用,很容易变成定向操作的掩护。
最后说两句
公平竞争是招投标的底线,但实践中,“隐形门槛”和“定向条款”依然以各种方式存在。
作为投标人,遇到这类条款,能做的有三件事:
1. 学会识别:看清哪些是合理要求,哪些是“量身定制”。
2. 可提质疑: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质疑,维护自身权益。
3. 留存证据:澄清回复、质疑答复,全程留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