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描述】
某企业计划采购某本书籍,为确保采购到目标书籍,采购需求中特意明确了该本书籍的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书籍材质等内容,甚至附上封面。在选择采购方式时,招标人代表认为该本书籍市面上根本不存在竞品,只此一本,自然也就不存在竞争,所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。
问题引出:图书采购限定了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等,是否应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?
【分析】
仅凭“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”的唯一性,通常不足以作为采用“单一来源采购”的合法理由。
参照《政府采购法》第31条规定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,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:(一)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;(二)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;(三)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,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,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”,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最显著特征就是“采购渠道唯一”。现实中很多采购人的误区在于:混淆了“产品的唯一性”与“渠道的唯一性”。具体到本案,虽然采购的目标书籍(标的)是唯一的,但卖书的供应商(渠道)并不唯一,新华书店、各大图书电商、教材公司、图书批发商等都可以提供该产品。
图书采购的竞争点不在于“书的创作”,而在于“流通服务”。故招标人代表提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不妥。

